中新社昆明8月31日电 (记者 张丹)经过2天的审理,备受关注的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马志保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他罪名一案有了审判结果。31日,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马志保等3人被判处死刑,其余4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罚金。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该案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就长达220页,共计11万余字。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以来,马志保为争夺矿源,从邀约他人在个旧打人起,逐渐纠集或伙同他人,形成以其为首,组织结构清晰、内部分工明确,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9月,马志保注册成立“个旧市宝源经贸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掩护,长期在红河州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等矿产资源集中区域,通过收取保护费、强行入股、霸占矿山、非法买卖矿源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产。并在红河州区域内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运输毒品,容留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马志保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此外,团伙成员车建彬、唐恒云也因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宣判后,3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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