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将房转租给了“瘾君子” “瘾君子”将室内物品卖光
法院:房客擅将房屋转租造成物品被盗应担责,但可向“瘾君子”追偿
几月未回出租房屋门锁被换,屋内值钱之物被洗劫一空,面对这一片狼藉的场面宗女士惊呆了,而房客李女士却称早已将房屋转租。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宗女士决定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崇安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出租房子,不想物品被盗
今年1月,李女士通过中介租了宗女士的房屋并签下了半年的《租房协议》。因宗女士常年在外又能按约收到房租,在租房半年的时间里,宗女士鲜少回家查看出租房情况。但令其没想到的是,此次回来房门都打不开。再看屋外时,宗女士发现自家的空调外机不翼而飞了。在宗女士致电李女士时,李女士称自己早已离开房屋,对于门锁被换的事情根本不知情。为防被人冤枉是自己入室搬走了家电,宗女士便报了警。谁知,打开房屋大门后,宗女士更是诧异,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被偷走,墙壁上还有一个洞。看到此情此景,宗女士怒气难消,“租个房子还能碰到这么倒霉的事,我要讨个说法”,想到此,宗女士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已经询问过中介了,中介说每次都是她或是她妹妹来交的房租,如果不是她在住,为什么要她来交房租呢?”面对宗女士的质问,李女士道出了实情。原来,在租下宗女士的房屋后,自己便与朋友共同入住。但没过多久,自己就搬出了房屋,朋友租下了房子。“我知道他吸毒,他多次打电话给我说缺钱,所以我就帮他垫上了。但房子确实一直是他在住,至于为什么换锁我也不清楚。”但当承办法官问及其朋友在哪时,李女士无奈地表示,因为吸毒,朋友现在人在戒毒所。“他肯定是因为缺钱把房子里的东西变卖了,但既然我已经不在这住了,我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李女士说得也很是委屈。
擅自转租,房客应该担责
在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后,承办法官告诉李女士,因为之前李女士签了半年的《租房协议》,况且李女士是在未经过房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其与朋友签的租房合同就是无效的。房屋内的东西被盗,李女士应承担责任,但李女士可以在案件结束后向其朋友追偿。同时承办法官提出,如果宗女士能在房屋出租期间常回去看看的话就能及早地发现问题,房屋内的东西也就不会被一扫而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协商由李女士赔偿2000元来了结此事。
法官提醒,承租人在租房后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作其他处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夏倩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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