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殴打协管员事件”中参与纠纷
市交委执法总队第三大队大队长被撤职
市交委:中止赵强安监处副处长拟任资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亲戚违反交通法规,身为公职人员不仅不劝导,不配合交警执法,反而帮忙“扎起”。昨日,市交委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参与纠纷的行政执法总队第三大队大队长,拟任市交委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赵强给予处分,中止拟任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职务资格,撤销其第三大队大队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昨日,市交委网站挂出“市交委决定对赵强同志给予严肃处理” 消息,消息全文称:
“8月31日下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对行政执法总队第三大队大队长(拟任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赵强给予处分。8月27日16:30左右,赵强的亲戚违反交通法规,与文明劝导员发生争执,并殴打文明劝导员。事发后,赵强赶赴现场,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反而参与纠纷,言行激烈,严重妨碍交警正常执行公务。根据相关规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中止赵强拟任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职务资格;责令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撤销其第三大队大队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双方说法
赵强否认打人:
事后才赶到现场
前日,赵强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大哥、大嫂、侄儿骑电瓶车违规过马路被协管制止,随后发生纠纷,其中协管和上前劝阻的警察在争执过程中受伤。“我与此事无关,事后才赶到事故现场,我大哥和侄儿因打人均已被拘役并罚款。”
被打交警:
他一拳打在我的左脸上
被打交警赵亮华则明确称,赵强动手打了他。“赵强是我们准备将三人带到属地派出所时赶来的。”赵亮华说,赵强来时情绪很激动,嘴里喊着“警察凭什么打人”“我要找新闻媒体曝光”“我要找纪委告你们”等等,并阻止交警将三人带走。“后来,他看见我在用照相机取证,就突然冲过来抢我手中的相机,紧接着一拳打在我的左脸上,并开始抓扯我。”赵亮华说,他的墨镜当场就被打掉,警徽也被打歪,造成左脸颧骨血肿,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件回放
8月27日,网友在微博上报料称,在浆洗街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被制止,四人对一女交通协管员殴打,又殴打赶来的交警,致他们胸部骨折、脑震荡等。网友人肉称打人者是市交委安监处赵强副处长(公示期)。
据了解,当日下午赵强的亲戚因违规载人被文明劝导员彭兰燕劝阻后发生口角,向彭兰燕拳脚相向,又殴打赶来的交警。亲戚同时通过电话叫来赵强,作为公务人员赵强并没有劝阻,反而参与纠纷,言行激烈,严重妨碍交警正常执行公务。
成都晚报记者 刘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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