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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引户主之争 全职太太可买保险求保障(2)

2011年09月02日 09:0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弱势一方应保存好票证

  杨律师提示,如果婚姻不保,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如果对方有婚外情,并有转移婚内财产的倾向,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尽管新司法解释最终删除了所谓的“小三条款”,但并不因此剥夺向“小三”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而且,确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依照新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可以主张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支招

  1、男女双方一起出钱买房买车

  有些家庭约定一方买房,另一方买车或装修,现在可以改变做法,双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共同付首付,也可以各付一半房款。这样做保证双方对房屋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以免婚姻出现变故时,另一方处于被动地位。另外,房子可能升值,而汽车每年都在贬值,买车一方会吃亏。

  夫妻购买房产,房产证直接写小孩名字,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产。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是投资的一部分,与共同财产还贷一样,离婚时应争取房产增值份额。此外,购买汽车及其他大件物品、有升值空间的名贵家具及古玩,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存好相关票据是关键。

  2、保证婚前存款账户连续性

  新家附近没有原来的开户银行,重新选一家银行开户把钱转过来,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吃亏。婚前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夫妻《借款协议》要特别注意时效性,小心借款成“白条”。签订协议时,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为自己争取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尽量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权利,维护家庭稳定,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借款协议》变“白条”。

  3、全职太太可买保险寻保障

  如果房子是丈夫一个人买的,财产也是婚前丈夫名下的,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全职太太有可能很难分到相应的财产。因此,全职太太最好为自己做足够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需要注意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公司或企业股权、股票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结婚后未做经营、租售等,未取得任何收益。几年后,这套房子市值升至300万元,若此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该房归男方所有,如已售出所得的款项亦归男方所有。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做生意而出售该房筹集资金,经营中赚到200万元,此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投资经营增值的20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或企业股权、股票收益、房屋租赁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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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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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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