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闹离婚期间,老公在网游上谩骂欲离婚的妻子及其家人,还称妻子为“鸡”,被妻子告上法院。最终,该名男子不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近日还被终审判决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阿玲与阿强(均为化名)本是夫妻,去年5月30日,阿玲正式提出离婚。阿玲称,此后阿强不断在网上辱骂、丑化她。去年7月26日,阿强通过网络游戏发布了阿玲的真实姓名,称阿玲为“鸡”,并公布阿玲家的电话。阿玲发现后报警。
次日,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阿强行政拘留5日。后阿玲诉至法院向阿强索赔。一审法院判决阿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即使夫妻亦不能
在网上公然侮辱
阿强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两人之间的争吵,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说他辱骂了阿玲,同样阿玲也辱骂、丑化了他。一审判决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正常争吵判决,明显脱离了社会实际情况。对此,广州中院认为,从公安的处罚来看,阿强确实实施了辱骂,丑化阿玲的行为。另外,双方之间为夫妻关系,发生矛盾时更应互谅互让。阿强却在网络上多次称妻子为“鸡”,绝不是夫妻正常争吵所能使用的言语;且对阿玲而言,阿强发布上述言论对其所造成的伤害,远比其他人使用同样言论所造成的伤害更严重。
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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