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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折射婚约被物化 专家批其过于算计

2011年09月02日 13: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物化婚姻面对法律算计

  一纸婚姻法新解释,引发社会热议,背后折射出婚姻被物化的悲哀现实

  如果不是8月13日一纸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南京的朱丽(化名)或许还在自信满满地等待法律以房产对半分割的形式“惩戒”一下出轨的老公高伟(化名)。不料想,仅一周时间,结果全变了。

  按照全名为《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朱丽拟主张权利的一半房产和自己并无关系。这一戏剧性的变化使得此案遂被网络炒为“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而这部新规也在社会上引发激烈争论。

  “‘司法解释三’从文本上显示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但是由于整个婚姻法体系中补偿制度等缺失,没有可操作性,使得这种公平显得苍白无力。”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被物化的婚约

  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是由于“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与以房产为典型的财产相关的规定,因其更多强调出资人与产权归属关系,以至于“净身出户”成为热词。

  所谓“净身出户”,也就是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有网民戏称为,“除了身体带走,其他一无所有”。

  “关于‘净身出户说’并不客观,显得过于简单。”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应从整个婚姻法体系内考虑问题,因为婚姻法以及前两个司法解释是相互补充的,“司法解释三”集中解决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但不意味着以前的规定全然失效。

  在我国婚姻法立法进程中,曾于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该法,当时很少涉及婚姻中的财产问题,2001年底和2003年底,先后出台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中涉及婚姻财产的条款才逐渐增多。

  李明舜认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渗透到婚姻中,使婚姻家庭问题物质化,司法解释在这样的条件下出台,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规则和财产法的影响。

  另外一个无法忽视的现实是,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比翼鸟”“双飞燕”的美好爱情观念也已经更多代之以附加品,家庭纠纷及离婚率随之逐年增高。根据最高院提供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万余件,2009年为134.1万件,2010年为137.4万件。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万件,其中涉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

  “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近期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以传统家庭伦理约束为主的婚姻观遭遇严重物质化的现实,难免迷失,当然就会越来越多地将家庭问题诉诸法律,这成为“司法解释三”出台的现实背景,同样也成为其出台后相关条款引发轩然大波的重要导火索,以至于产权变更顿成热潮,房本“加名热”迅即频见报端。

  至于新解释对于未来离婚率的影响,李明舜认为值得关注和探究,但是“目前下结论尚早”。他认为,就目前的条文来看,既有推高因素,也有降低因素,现在并不能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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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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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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