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完善的操作标准
纵然引发诸多争议,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律师均认为,结合现实问题,“司法解释三”还是从文本上实现了公平,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许多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认为新解释仅仅是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公平,比如财产分割制度没有问题,但这还远远不够。”周伟伟认为,我国一些婚姻法律制度直接移植自国外,缺乏对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与现实的考量,因此导致文本看起来很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使得律师、法官等直接在操作一线的专业人士常感头疼。
据悉,现实中因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诉诸法庭的案件,多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其中多数是由于男方有了第三者或与第三人同居等过错被女方发现,但女方举证困难,选择离婚也难以寻求法律补救。
“整个婚姻法律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对离婚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补偿制度。”周伟伟说,同时还要明确和细化对离婚无过错方的赔偿标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多分的标准,“目前这些标准都没有,因此操作起来很困难”。
她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因重婚、与第三人同居等过错行为,举证过于困难,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还应增加离婚过错范围及司法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正如许多人批评的,“司法解释三”“确实过于技术化、过于冰冷、过于算计,较少考虑亲情、爱情、过错这些婚姻家庭的特有因素的价值”,但问题在于,如何在法律实践中把握这些因素,这是司法者最大的难题,也正是一线法官正在面对的难题。(记者/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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