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沉迷传销的三个在校大学生以游玩、合伙做生意等理由为幌子,骗来同学搞传销。
据了解,2011年3月27日16时许,王某邀请同学魏某前来南昌游玩。由于是大家都是同学,魏某欣然同意。当来到南昌后,魏某被王某带至一传销窝点,王某、孙某、林某等三人,随即采取言语胁迫、监视、跟随等方式限制魏某人身自由,要求魏某加入其传销团伙。
第二天9时许,王某又以叫同学来南昌帮做面包的名义,将莫某骗至该传销窝点。3月29日13时许,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来到该窝点将魏某和莫某从传销窝点内解救出来。案发后,经查明,王某、孙某、林某三人均为四川、重庆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沉迷传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林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三人各有期徒刑九个月。(魏长根 王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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