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男子尤某无故被人围殴后,持刀将其中一人扎死。昨天记者获悉,尤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去年11月9日晚上9点多,尤某在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桥上,遭到男青年梁某、屈某、侯某等人无故殴打,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梁某的心脏。
此案开庭时,尤某并未向死者家属道歉,因为他认为自己更加冤枉。在面对死者家属的指责时,他甚至在法庭上和死者家属争执起来,“我跟他们无冤无仇,我凭什么扎他们啊,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们几个人”。尤某说,当时那些人先骂他,又追着对他拳打脚踢,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打他。
证据显示,事发当天,梁某等4名男子酒后开车在路上踩了一脚急刹车。走在车前的尤某回头看了一眼,这引起开车人侯某不满,他一边大骂,一边招呼同车的 3个兄弟教训尤某。
法院查明,梁某、屈某等的证言均证实,侯某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先对尤某进行谩骂,之后将尤某踹倒在地,随后其他人上前殴打尤某。几人承认,如果不是他们先动手,尤某不会急,也不会用刀扎人。
法院同时指出,死者梁某对尤某的侵害行为限于拳打脚踢,并未持任何凶器,而尤某却持尖刀扎刺对方,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而属于防卫过当。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尤某有期徒刑6年,同时认定死者梁某对此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并因此应减轻尤某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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