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扬州9月5日电(记者 崔佳明 刘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扬州全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情况,同时,公布执行处罚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其中曝光的单位10家,个人100人。
扬州中级法院副院长李风光在通报中坦言,“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2011年上半年扬州市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698件,执结案件3639件,全市法院结收案比79.09%,未结案件数1108件。李风光在通报中结合扬州实际说,未结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问题就在执行难。
李风光现场如实列举了被执行人常用的规避执行的手段。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转移财产;在责任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虚构债务;走为上策;滥用权利救济途径,拖延执行;拉拢腐蚀执行人员或托人说情;公开阻碍执行;公开抗拒执行;此外,还有采取虚假协议离婚、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形式规避执行。
鉴于此,扬州市两级法院法院执行系统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最新精神,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
扬州中院通报说,扬州全市法院将结合最高院规定,加强执行力度,拟定推行严格落实现有的执行措施、加大财产调查的力度、对被执行人查找方法、对被执行人行为进行限制和对拒不执行的责任追究五大类20项反规避执行措施。
其中,对拒不执行的责任追究的条款中明确提出,依法适用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依法适用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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