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三年的智障人吕天喜,突然从监狱出来,且名字和出生年月都被弄错,这使得家属疑虑重重。该案件经河南商报报道后,洛阳市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昨日,洛阳市政法委调查组公布调查初步结果。
“吕天喜犯罪事实清楚”
经洛阳市政法委专门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受害人、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9月3日,调查组在认真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
同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
因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吕天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卷宗我们看了好几遍,可以确定吕天喜的犯罪是真实发生的。”调查组成员之一的洛阳市政法委一负责人朱丹说,“吕天喜案件不存在替人顶罪一说。”
“个人信息错误系口齿不清所致”
吕天喜坐牢了,让他家属产生他“替人顶罪”想法的,原因除了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没有送到家中、案件审理没有通知家人外,还有就是吕天喜的姓名和出生年月都被弄错了,吕天喜在卷宗上成了“田星”。
何以至此?朱丹解释,据他们调查当事民警,当时吕天喜犯案后,民警审讯,吕天喜口齿不清,说话含糊,说自己的名字“天喜”而外人听成了“田星”,报家庭住址报的也不对。民警根据他提供的信息给纸坊乡打电话,查找不到这个人,再问吕天喜什么也不说了。朱丹说,但案件还得往下走。
可监狱释放人时,怎么又准确找到了吕天喜的家庭住址?朱丹称,据调查组了解,吕天喜入狱后,监狱里一个人恰好认识他,故此有了他的准确家庭住址信息。“但是否如此,我们还不十分确定,需三门峡监狱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他称。
“精神病鉴定出来才能最终问责”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智障的吕天喜坐牢了,名字出生年月都弄错没有通知家属就经过公检法各双眼睛,让其坐牢了。
朱丹称,目前最重要的即是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目前,由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委托新乡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大概一周后结果能出来。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给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科打电话,他们称对病人信息保密,“做一个精神病鉴定,程序很多,大概需要一两个星期时间。”
“做鉴定其实是看吕天喜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朱丹说,“结果出来,如果吕天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案子问题就不是太大,如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问题就大了,我们会追究各部门的责任。”
“年龄为何错误下次回复”
吕天喜今年34岁,但在他的卷宗上,包括释放证明书在内的档案上,写的他的年龄都是1958年1月1日出生,这明显与他本人不符。
朱丹说,按照常识出生年月和个人外貌特征应相符,而吕天喜的差别很大,这个问题调查组下一次公布调查进展时会涉及,这次暂时还不能回答。根据他们计划,下一次要回答的问题还包括,吕天喜犯案被抓到后进入公检法程序,可没一个部门一个人说要对不正常的他做精神病鉴定。为啥会这样,他们也正在调查。
这位调查组成员还透露,其实吕天喜的卷宗还存在其他问题其他不完善的地方,“等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会一并追责”。
洛阳是否有“田星”其人
吕天喜案子卷宗,目前除了公检法系统,外人还没有见过。根据洛阳市政法委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结论,吕天喜和田星是一人,不存在顶罪现象。
但众多读者给商报记者来电,此刻下此结论还为时过早,调查组还应查查洛阳是否有“田星”其人,如果确没此人,才可放心。他们甚至建议发动网友力量,寻找“田星”。( 河南商报记者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