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阴婚陋俗缘何复燃
阴婚又称为冥婚,指没有成婚的男女去世后,由家人为其寻找一位异性尸体合葬在一起,目的是让死去的亲人在阴间不感觉孤单,能够像活着的人一样成双成对地过日子。记者从采访到的老人中获悉,在村里阴婚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阴婚作为一种带有迷信色彩的陋俗,不再被社会认可,即使在农村也几乎绝迹了。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阴婚习俗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而且村里还出现了专门为死人“说亲”的媒人。
阴婚陋俗该由谁来管制呢?据民政部门介绍,目前邢台市周边农村给死人办“婚事”也是一种个别的现象,并不被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但是,如果阴婚双方的家属都已同意,并且严格遵守了国家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只是自愿将尸体火化后合葬在一起,对于这种情况,目前也只能宣传引导,不能通过强制手段予以干涉。
除陋习作祟外,法律层面的判罚过轻,或许也是此类案件频发的又一原因。
胡德华,邢台市威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公诉科负责人、主诉检察官。在他看来,通过办理上述案件发现,刑法对盗窃尸体罪的规定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法定刑偏轻且量刑情节单一。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管盗尸目的如何,是盗尸自用,还是非法牟利,抑或泄私报复,也不管盗尸次数多少,手段如何,后果怎样,最高刑期也就三年有期徒刑,按照目前宽缓的刑事政策,判处缓刑的希望是很大的。违法行为与应受惩罚明显偏差,罚不当罪。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法律的严肃与公正,亟待修正与完善。为此,他建议提高该罪的法定刑起点,并设置加重处罚情节。(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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