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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律须为社会道德焦虑“解铃”

2011年09月06日 16: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商报》)

  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信任危机、道德焦虑带来的危害。出现这种现象,与更多的因素有关,比如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动、利益机制的深刻调整,等等,都会使得传统的道德行为准则遭遇新的冲击。

  要解除当前愈演愈烈的社会信任危机、道德焦虑,法律确实应该有所作为,主动为人们的心结“解铃”。针对人们担忧的“做好事反而被诬告”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台相关举措,对受人救助反而趁机诬告、敲诈、勒索施救者,应依法查实严惩,增大其违法成本。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遏止某些利欲熏心者的侥幸心理,防止“做好事反而被诬告”的现象发生,以维护社会诚信,缓解人们的道德焦虑。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显然,坐视老人跌倒遇险而不加救援的围观公众,不论其出于何种顾虑,客观上是不符合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等相关规定和精神的。因此,对于宪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予以落实,从而明确公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的道德责任、行为责任,这也有助于防止“见死不救”等现象的产生。

  此外,对于社会上精神文明不彰、频现道德滑坡现象,公民遇到危难时得不到及时救援,社会成员遭遇信任危机,等等,政府部门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法律应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此类案件中的调查举证责任。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政府的道义担当,明确政府抓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良善风俗的责任。特别是对于那些自身存在铺张浪费、损公肥私、背弃公信等现象的政府官员,应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这样,才能以公共服务的健全和政府部门自身的严格自律,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善风俗的形成。(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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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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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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