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智障者失踪3年后,家属突然接到监狱通知,称此人服刑期将满,让家属前来接人。
令家属惊诧的是,出狱《释放证明书》上服刑者的姓名、年龄皆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也一度引发了是不是“替人顶罪”的猜想。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者吕天喜服刑事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随着事件细节的一点点剖开,部分真相逐渐得以展现。9月5日,洛阳市委政法委公布初步调查情况,称吕天喜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但他的精神鉴定尚在进行。
不论如何,此事件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追问。
调查组称不存在“替人顶罪”
据《河南商报》9月2日报道,今年7月11日,吕天喜家人接到三门峡监狱电话,称吕天喜刑期将满,让家人前来把他接回家。
然而,家人收到的《释放证明书》上却显示:“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因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3日经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罚金1000元。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
吕天喜的户口卡却显示,吕天喜实际生于1977年12月23日。
多家媒体的调查显示,吕天喜从小没上过学,到处游荡,智力表现和行为异于常人,明显存在智力缺陷等问题,且经常抢钱并为此挨打,邻居都把他当作智力不正常者看待。获知吕天喜服刑后,不仅村民出具证明说吕天喜“患有精神病,无自制能力”,宋岭村村委会也出具书证称吕天喜“自幼憨傻,无劳动能力”。
然而,在家人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吕天喜却被判入狱3年。家人不禁猜测:吕是不是“被弄去顶罪”的?
在家属反映情况和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委政法委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
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也作出批示,组成由纪检组、巡查问责办、刑事审判庭参加的调查组,赶赴洛阳,调阅卷宗材料核查此案。
9月5日,洛阳市委政法委公布了初步调查情况,调查组成员朱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据他们调查,吕天喜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现在,吕天喜正在接受精神鉴定,等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公布的初步调查结论显示,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吕天喜被群众当场抓获,并被赶来的民警带到了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