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学院附属医院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以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9.07万多元。案发后,吴正虎主动退出及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1010.58万多元。
法院认为,吴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正虎归案后,除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能坦白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部分犯罪事实,且能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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