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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记者专刊”非法盗用刊号 收加盟费否认敛财(2)

2011年09月08日 05: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 收益分享 是敛财还是舍财?

  “中心总部累计亏损400多万元,可以说负债累累……好在一家人凭着在当地多年来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度还能做到拆东墙补西墙,偿还借、贷款项。”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回应称。

  该中心宣传指南中写着,省级记者站应每年吸纳1000名新记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来年将终止合同”。

  在与济南市一家小记者站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写明,合作第二年预交100名小记者资料费6000元。

  该指南还要求,各站参加总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参与总人数中,省级、省会、市、县四级记者站,每年参与活动的人数分别不低于150人、80人、50人和30人。

  据《中国报业网》资料,全国小记者活动中心在全国先后建立300多个小记者站,先后招收30余万小记者。

  据记者核实,每次活动向参加的小记者收费千元以上。这是“内部价”,另有一个建议价,建议下面小记者站高出几百元的对外收费。

  丁廷臣在与原上海小记者站站长吴贤安的合作协议中,在组织奥运小记者全国评选中,5个投资人投资50万元。按协议,5人以投资数额分配即将收益的100%收益,未见任何关于公益的协议条款。

  当年,吴在原崇文区报案,称丁欠其7万元合作费,丁在奥运会前被警方控制月余。

  4 非法授权 办报是否还合法?

  《中国小记者报(专刊)》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的合作“即便是有不完备的地方也是报社单位授权”。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回应中称。

  昨晚,包钢日报社综合部一名于姓负责人否认曾对丁廷臣有过合法授权。

  该负责人称,包钢日报社隶属包钢集团新闻中心,该报于2007年8月30日以“包钢新闻中心”名义下过文件,“因包钢教育处所属中小学已划归包头市管理”,《包钢日报·校园周刊》从2007年起停刊。

  据记者调查,全国小记者培训中心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签署合作协议的时间为2010年。自2011年2月开始,双方开始为期5年的合作。期间,由该中心每年向《校园周刊》支付10万元承办费。

  该负责人说:“2007年后,我确定《校园周刊》与包钢日报社没有任何关系。”而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主办的《中国小记者(专刊)》均在报头显要位置标示《包钢日报》现在所使用的刊号“CN15-0029”。

  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曝光后,该报找到当时与该中心签署协议的刘全奎、赵玉江询问。其中,刘全奎为包钢新闻中心退休职工。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包钢集团给刘授权办《校园周刊》,但他后来把它给转包了,“这个事不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

  该负责人说,“赵玉江不是包钢集团的人,《包钢日报》从未授权赵玉江办《校园周刊》”。

  赵玉江承认,“自办《校园周刊·中国小记者(专刊)》,属非法盗用刊号”,“所签署的协定未经主管理部门批示”。

  孟祥超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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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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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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