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本报5月7日曾报道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流血拆迁事件名列其中,这一事件共有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年初以来,盘锦市兴隆台区为建设鹤舞路上一综合商业项目,拆除了项目用地原址上的6栋居民住宅楼,仅有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尚未拆除,原因是区拆迁办只与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35万元装修费协议,而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但魏只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装修补偿。承租人多次找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
4月30日,魏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承租人搬迁并砸坏门窗玻璃,而派出所接警后未严肃处理。5月2日凌晨5时许,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在查清上述事实后,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
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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