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中指出,要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
通知指出,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通知强调,有些地方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群众观念淡薄,不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致使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屡禁不止,特别是近期发生多起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有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通知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坚决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牺牲被拆迁群众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加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对非法征地拆迁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贯穿征地拆迁各个环节。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