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李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原是一名“赤脚医生”,现年71岁。今年3月30日,被害人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内就医,张某拿出一台名为“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某治病。该仪器说明书明确标识:“不得加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可张某却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都贴在了李某身上,不一会,李某就反应不适倒地死亡。李某的随行家属即刻拨打120救护车,同时报警。
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被他人用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进行治疗时,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查,张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鉴于张某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周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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