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背景:
8月24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时隔15年之后,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二次大修。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一个月时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9月6日上午10时,仅全国人大官网就收到4万余条意见。
嘉宾:
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现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新清教授曾参与《中国律师法》的起草工作,先后发表论著、论文120余万字。
主持人:韩长青,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
会商实录:
主持人:如何看待这次修改刑诉法的背景?为什么选择此时修改刑诉法?
王新清: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至今已有15年了。15年间,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人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诉讼制度和司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写入了宪法。这些都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前提。
自从我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探索中国特色刑事诉讼的规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为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15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生、发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程序中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例如,辩护制度不完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证据制度不规范、不严谨,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有些诉讼程序缺位,特殊案件的处理缺乏程序依据等等。这都迫切要求我们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
上述几点说明,我国当前修改刑事诉讼法已经具备了各方面的条件。
主持人:据悉,这次修改刑诉法,把2008年提出的关于司法改革的四个专题有关的部分吸收到刑诉法典中。四个专题分别是:第一,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等在内,司法权的职能优化配置问题;第二,总结30多年严打经验教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三,政法队伍的执法素质提高问题;第四,政法经费保障。嘉宾能否举例谈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个专题部分是如何吸收的?
王新清:总的来说,一个法律的修改,应当以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依据。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制度,应当吸收到法律当中来,经过实践证明是不好的制度、程序,应当放弃或者修正。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比较多地吸收了前几年司法改革的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等司法权的优化配置,是这次修改的重点。新增加的四个特别审判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扩充了法院的审判权,当然也相应扩充了检察院的检察权。刑事诉讼法草案中增加的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扩充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在这些权力扩充的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也注意加强了这些权力之间的制约与监督,加强了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对司法权的制约,力求使几种司法权的职能优化配置,公权力与私权利互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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