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经提审,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程序有误,裁定撤销原判,将王朝案发回重审。据河北政法界一位人士透露,保定市中院再审程序不合法是该案被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主导补充侦查王朝抢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予以协助。
此后,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向北市区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6月9日,法院恢复审理。6月15日,王朝的律师洪道德开始阅卷。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庭审激辩指纹通话记录
此次庭审,北市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被害人陈英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凤梅及王朝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出庭。
王朝当庭陈述称,2006年8月11日一整天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事宜,没有离开过石家庄。
而公诉人则出示了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案发当天王朝手机通话记录的一份说明,证明案发时王朝就在现场,且自上午8点至下午4点前,一直在保定与石家庄之间漫游,但按有关规定不能在庭上公开出示以上通话记录清单。
洪道德认为,这份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当庭看到王朝的通话记录本身。
鉴于辩护人再三要求公诉人出示王朝的通话记录清单,公诉人提请法庭转入不公开审理,就通话记录清单进行示证、质证和辩论。因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法庭请所有旁听人员退庭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关于酒瓶上的指纹,公诉人指出,北市区公安局的技侦人员对案发现场提取的一瓶洋酒做了502技术熏显,发现一些凌乱纹线和一枚清晰指纹,经拍照固定后,将照片刻录在一张也存有其他案件照片的光盘上,交档案室保管。这枚照片与后来提取的王朝的指纹一致。洋酒后来发还了受害人。
案件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将这瓶酒重新调取。经重新委托公安部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红酒酒瓶上的指纹系王朝左手中指所留。
辩护人洪道德认为,向公安部提供送检的是电子文档,而不是照片本身。经查看,光盘中的所有20多张照片,拍摄时间与每张照片的属性栏下的生成时间是一致的,但指纹拍照人石俊鹏曾在河北省高院提审此案时称,拍照的手机当时时间功能是乱的。这证明现在“时间一致”的照片是修改过的。
公诉人指出,相机的时间功能可以修改,但相机里存储卡自动生成的时间无法修改。其次,时间的错乱与照片的真伪并无因果关系。
石俊鹏就此出庭作了证。经王朝的辩护人申请,公安部指纹鉴定处的刘寰出庭作了证。刘寰系王朝指纹与酒瓶指纹的鉴定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当庭坦陈,在王朝抢劫案的办理过程中,由于政法机关个别干警的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出现瑕疵,致使省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这次审理,侦查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有关证据予以补充侦查,弥补了过去的不足和瑕疵。
王朝的辩护人洪道德仍然认为王朝是被陷害。记者 马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