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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摆摊”接受在逃人员投案(图)

2011年09月12日 13: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警方“摆摊”接受在逃人员投案(图)
图为郭某前来投案。埔公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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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及各区公安分局举办“清网行动”现场咨询会活动,多名在逃人员来到活动现场向警方投案自首,冀盼与家人早日团圆。

  在黄埔区大沙东路咨询现场,潜逃两年多的郭某前来自首。34岁的郭某是湖南益阳市人,2009年6月5日深夜23时许,郭某伙同他人砸烂一家快餐店内的物品,并造成一名快餐店员工受伤。作案后,郭某一直躲藏在外。郭某告诉警方,两年多来,他惶惶不可终日,也不敢与家人、朋友联系。更让他受煎熬的是,每到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他有家不敢回,心中很不是滋味。期间,警方也多次找到郭某的家人,动员其主动投案自首,但郭某一直心存顾虑,不肯投案。

  得知广东最近出台了新规,年底前投案自首的可获从宽处理,郭某有些动心。黄埔荔联派出所领导再次上门到郭某家进行动员,详细解释宽大处理的政策。经过家属苦口婆心的劝解,郭某终于打定主意投案自首。

  投案后的郭某深有感慨地说;“两年多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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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前投案,判5年以下免羁押

  本月初,广东公、检、法、司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称,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广东警方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主动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麦钜英 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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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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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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