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肥东县的张先生带着8岁的儿子小张去一家小店买东西,店里刚好有一位老太太在购物。接着,老太太在店里摔伤。老人称是张先生的儿子将她挤倒,张先生却说老人不是他儿子挤的,他只是好心去扶了一把。老太太将张先生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受伤老太57023.9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太太究竟是不是被张先生儿子挤倒的呢?连日来,记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商店里贾老太摔伤
今年2月11日下午5时许,家住肥东县城的张先生带着儿子小张一起到县城撮镇路梁小郢的一家杂货店购买生活用品。当时,79岁的贾老太也在店里选购商品。随后,贾老太倒地受伤。
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看见老太倒地后,连忙上前搀扶老太。贾老太告诉张先生,她身子很疼,站不起来,需要去医院看。闻讯而来的店老板刘某和张先生一起,把老太太扶起来,坐在椅子上。刘某还给老太太倒了一杯红糖水压惊。张先生说,当时他问老人是怎么跌倒的,“她说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跌倒的”。
然而,贾老太的说法却与张先生截然相反。贾老太称,当时她正站在柜台边付钱,张先生带着儿子也到店里买东西,由于张先生没尽到监护职责,致使他儿子将她挤倒。
>>>法院判决
认定贾老太被挤倒
今年7月1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2月11日下午5时许,贾老太在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县保险公司对面由居民刘某开的日用百货店里买东西,当她买完东西后站在该店香烟柜台旁边靠过道位置准备付款离开时,张先生带着儿子也来买东西。张先生先进店内找东西,店主刘某到店外拿东西,跟在张先生后面的8岁小张也往店里跑,不慎将贾老太挤跌在地。张先生和店主刘某见贾老太倒地,便一起将贾老太扶起来让其坐在一板凳上,刘某又倒一杯糖开水给贾老太喝。当时贾老太就称是8岁的小张将其挤倒,并不让张先生离开该店,后双方家人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到肥东县医院诊断治疗。
张先生负六成责任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对事发现场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相关案件的证据使用。从公安机关对该案当事人和店主刘某的询问笔录综合分析认定,张先生8岁儿子将贾老太不慎挤跌倒地受伤的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同时,贾老太年近80岁,自身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根据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60%的责任,赔偿贾老太各项经济损失57023.97元,剩下40%的责任由贾老太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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