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报记者从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东方市原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许承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共计523万多元。日前,东方市纪委对许承仕做出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许承仕系东方市四更镇人,2003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批准逮捕。2011年2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许承仕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523万多元。
东方市纪委认为,许承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依法行使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依照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故东方市纪委对许承仕做出以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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