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起因未关车门致人死亡的事故,肇事司机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
去年9月7日晚8时许,被告人羊某驾驶一辆公共汽车从昌江石碌镇铁城路往海南铁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铁矿东区十字路口文公馆前路段时,由于当时羊某未把车门关好,导致乘客吴某在车行驶未停的情况下擅自下车摔倒,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车主林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和拨打120急救。昌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林某的报警电话后,立刻赶往出事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并依据所勘验的结果及调查笔录,作出了羊某违反道路安全法,未按照操作安全驾驶至吴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吴某未叫司机停车就擅自下车,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去年12月16日,昌江人民检察院以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羊某拘役5个月。(杨勇 特约记者曾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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