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因欠赌债将自己房子卖了,一家人住在外甥女的房子里赖着不走。日前,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老赖”舅舅半年内搬走。
吴小姐自小深得外公喜欢。早年间外公家的公房拆迁得到宝山区祁连二村某号101室、201室两套公房,外公外婆住在101室,吴小姐的户口也落在101室,201室就给了吴小姐的舅舅滕某一家。2007年外婆去世,舅舅称为了照顾孤单父亲,一家人在得到老人同意后住进了101室,去年老人去世,101室承租人变更为吴小姐。
去年10月,舅舅一家将201室公房买下产权,因欠赌债,今年1月将该房以65万元出售给他人。吴小姐气不过,舅舅家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却赖在她的房子里不走,这算啥事?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舅舅滕某一家搬出101室。
庭审中,滕某称已将原住房出售,现无处可住。系争房屋是滕家的动迁房,其他滕家子女均有权利,不能白白送给其他姓的人。
法院认为,吴小姐是101室的合法承租人,在她的外公外婆去世后,她即成为公房的唯一使用权人。三被告因欠赌债而将动迁所得房屋出售,再占用他人房屋,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薄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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