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深圳彩民朱先生花20元购买了10张“刮刮乐”福利彩票,其中两张彩票显示中了5.1万元,然而朱先生在兑奖的时候,两张彩票却被深圳市福彩中心认为是废票不予兑奖。为此,朱先生将深圳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彩票中奖款、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70750元。
13日,此案在深圳市罗湖法院一审开庭,双方就多个焦点展开辩论。
焦点一:是不是废票
朱先生认为,他的彩票不符合彩票背面的彩票说明中第三项“刮开区奖符残缺不清或覆盖膜刮不开的彩票,均视为废票”,该彩票不存在残缺不清和刮不开的情形;同时,彩票也不符合说明中第四项“彩票刮开区兑奖符涂改、伪造及破坏原彩票结构无效”,理应视为中奖彩票,福彩中心应当向他支付中奖款项5.1万元。
而福彩中心代理律师则表示,朱先生购买的彩票不是中奖彩票,他法庭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彩票上数字是中奖数字。相反,朱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中可以证明彩票的数字是并非“12”,只是“一竖2”,是由于漏墨造成的,是印刷的瑕疵。彩票背面的细则就是为防止此类小概率事件发生而提前做出的约定:如果残缺不清等视为废票。
焦点二:兑奖以何为准
朱先生认为,从两张“中奖彩票”可以明显看出,刮开刮开区内“你的时间”比“标准时间”短,符合规则,可赢得“你的时间”下方的奖金。所以这两张涉案彩票完全符合游戏规则,深圳福彩中心理应支付奖金。
深圳福彩中心则认为,“争分夺秒”彩票是否中奖主要有三种验证方法,而朱先生的彩票表面数字存在问题,验证代码和二维码均显示不中奖。
焦点三:有瑕疵,谁担责
朱先生认为,深圳福彩中心承认数字是印刷瑕疵,是漏墨,其实就是印刷错误。作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已经严重损害了彩票在彩民中的公信力,他没有任何过错造成本案的争议发生。争议发生后,他和代理人与福彩中心进行了不下20次的协商,但维权非常艰难,福彩中心只愿意补偿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鉴定费共计不到2万元。
深圳福彩中心则认为,彩票漏墨是技术问题,根据彩票背面相关规定,朱先生可以退票和更换。而不下于20次的协商,正表明了福彩中心取信于民,查清事实的态度,“明摆着不是中奖的彩票,如果真的兑奖了,才是最大的不诚信!”
彩民:“再没买过彩票”
现年37岁的朱先生是四川人,多年前来到深圳打工,月薪20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当时正是福彩中心梁姓主任的一句“你去做鉴定,只要证明没有做过手脚,我就恭喜你”,让他决定自掏腰包花了3000元真的做了鉴定。“可20多天后鉴定结果证明彩票‘未发现擦刮及化学试剂消退的变造痕迹’,福彩中心却又推翻了以前的说法,表示是瑕疵彩票,坚决不予兑奖”。
“福彩中心把漏墨、存在瑕疵,甚至是作废的彩票卖给彩民,本身就存在过错,而这些过错不应由彩民埋单。”朱先生表示,被这件事伤了心,严重影响了彩票的公信力,“从这事以后,我再也没买过彩票”。
福彩中心:判决前不回应
昨日在庭审结束后,记者欲采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方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并拒绝透露姓名和联系方式,庭审结束便匆匆离去。
记者致电深圳福彩中心副主任梁桂洪,对于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他均未正面回应,只表示“福彩中心的立场和意见在之前发的声明中已全部体现,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新的内容需要回应。”
梁副主任说,“感谢社会各界对福彩中心以及此事的关注,福彩中心充分理解和尊重彩民的心情,目前此事已走上司法程序,朱先生又拒绝调解,那么一切都交由法院来判决,福彩中心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随后,记者致电福彩中心主任吴成维,他表示“此事已全部交由律师代理,在法院判决前福彩中心不会再做出任何回应”。(程伟、宋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