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50岁的许某在穆厝社开了一家食杂店,因为生意不好,她就转行开始容留卖淫,做了近两年,摩的司机口口相传,名声越来越大,连岛外的“小姐”都“慕名”来投奔她。近日,许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食杂店转行容留卖淫
年近50岁的许某是漳州漳浦县人,许某说,2008年她租下穆厝社的一家店面,开始是开食杂店,后来因为生意不好就改成了麻将馆。再后来,有一些“小姐”开始到她店里卖淫,她觉得这样来钱比较快,就开始在楼上另外租了几个房间让“小姐”在里面卖淫。
阿情就在许某的店里做了3个多月的 “小姐”,共卖淫100多次。阿情说,许某的店里常年有十多个女孩子在卖淫,卖淫的房间是许某提供的,每次卖淫100元,“小姐”拿70元,许某拿30元。“小姐”一般是坐在发廊店里等客人,有客人进来点“小姐”后把钱交给阿姨,卖淫之后“小姐”再向阿姨拿70元。
岛外“小姐”“慕名”投奔
阿巧和阿柳原来在集美一家发廊打工,阿巧有在卖淫,阿柳没有。去年,阿巧听人说岛内穆厝社有一家店在从事卖淫活动,而且“小姐”很多,生意很好,就和阿柳慕名来到岛内这家店。当年8月4日,两人一起来到穆厝社,因为不知道发廊的具体位置,她们就让摩的司机带路。很快,她们就找到了这家店。
两人见到了发廊的老板娘许某,和许某攀谈了一会儿,谈好了价格,卖淫一次100元,老板娘抽30元,两人就决定在这家店里卖淫。给“小姐”化妆也被拖下水
阿英是做化妆的。去年6月,许某同意阿英在店里给“小姐”化妆。后来许某还说动阿英也卖了一次淫。后来,阿英嫌赚得少就不做了。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许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海峡导报 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乐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