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尽审查义务,拆迁评估员对房屋面积多“估”出2000多平方米,造成国家损失2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评估员曹某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3000元。
26岁的被告人曹某是北京人,在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部任评估员。案发前,曹某具体负责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曹某会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被拆迁人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导致其填报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2010年11月3日,曹某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身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即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鉴于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张蕾 通讯员辛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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