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时30分,一起故意伤害团伙案在肥西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8名被告人齐刷刷地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而这起案件的起因仅为一件琐事而引起。
早上,庭审还未开始,坐在前排两名被告人的母亲就哭成了泪人。接着,法庭调查阶段再现了案件最初的那一幕。2010年正月,肥西县桃花镇染坊居委会居民张贤红听说严店乡某家具店老板卫某议论其二姐行为不轨,便去找卫某理论,因未找到卫便把卫家的家具店门用脚蹬坏。
此后,卫某自感言语失当,便承认错误,并按农村风俗在张二姐家门口放挂鞭炮表示道歉。卫还表示被张踢坏的卷闸门也不用赔偿,事态至此似乎已经平息。但谁知张在和卫的儿子丁某通电话时又因赔偿问题发生冲突。于是张便邀几个人过来准备对丁进行报复。可张邀的几个人刚到村口就被卫家的人给撵了回来。张对此更加恼火,决定要好好教训一下卫家的人。
今年1月23日,张贤红指使家住瑶海区的女青年解某某假装到卫的家具店购买家具,并获取卫的电话号码。次日晚,张贤红通过朋友姚某联系上劳改释放人员夏某,夏又邀集了吴某、罗某、葛某和赵某等人。随后张委派他人开车将夏某等五人从合肥市区接到肥西县严店街道。张对夏某说:今晚要去打人。夏和姚联系后表示同意。夏又把来意转告了吴某等人,他们均表示同意。人员安排妥后,张贤红叫解某拨通卫某电话,讲晚上要去家具店拉床。卫某接到电话后便和儿子丁某骑摩托车赶赴家具店。解把人骗到指定地点后,便以车子出故障来不了,付了100元定金后离开现场。卫某母子只好关店门返回,结果在回家途中被夏某等人拦下。夏将丁从摩托车上拽下,其他几名同伙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击打丁头部、腿部,将丁打倒在地后逃之夭夭。事后,张贤红给夏某等人1000元现金和一条“软皖”香烟作为报酬。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丁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今年3月至4月间,警方分别在宾馆、网吧或是通过网上追逃将参与作案的4人抓获,而张贤红则是到派出所办事时被擒。另3人于今年5月至7月分别向警方投案。
法院审理另查明,张贤红为了获取从宽处理,同时也为自己邀来的同伙创造从轻处罚条件,已赔偿被害人丁某各项损失5.8万元。在庭审现场,8名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同时都自愿认罪。
因本案涉及被告人较多,法庭当庭未作出宣判。(李平 记者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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