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15日电 (许世雄)重庆巫山两青年男子明知他人贩卖的罂粟壳属毒品,不但不加以规劝和制止,反而还帮忙运送。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德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从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巫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中旬,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茄子坪村九组村民胡庆兵(另案处理),请被告人刘从钲将自己种植收割的7袋罂粟壳帮忙送到沿渡河镇老中学一仓库存放,下车搬运时,被告人刘从钲方知袋中所装系罂粟壳。
同年8月底,胡庆兵又请被告人刘从钲将罂粟壳从老中学仓库运送到自己的出租屋。同年9月1日,胡庆兵又请另一被告人王德兵给事先已联系运输的李宗安(另案处理)打电话装货,李宗安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开到胡庆兵出租屋,胡庆兵和被告人王德兵等人将罂粟壳装上李宗安的三轮摩托车后,由被告人王德兵驾驶两轮摩托车跟随李宗安押车,负责将罂粟壳送到巫山境内的买家手中。
当晚1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并当场将运输的罂粟壳扣押。经称重,运输的罂粟壳净重84.27千克。被告人王德兵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被告人刘从钲9月2日被抓获。
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兵、刘从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壳是毒品而运输,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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