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在土地拆迁评估报告中多报土地面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未尽审查义务的房屋评估员曹凯,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6岁的曹凯是北京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部任评估员。2009年8月,曹凯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曹凯主要负责监督拆迁公司进行现场测量,填报《北京市房屋估价条件登记表》,并报公司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由于曹凯填写登记表时,没有审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导致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承办该案的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本案中曹凯是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其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鉴于曹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实习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辛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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