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对官员职责应始终保持一种“洞若观火”状态。职责不公开,就可能造成监督的死角,隐含腐败的危险。
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
在政府信息公开状态不佳的环境中,我们佩服原告诉诸法律的勇气,国务院的三个部门同时被告上法庭,向来“以大局为重”的法院究竟该如何决断呢?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遵从法律的逻辑,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副部长的分工职责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作为分管专项业务的最高行政部门,其部长、副部长的职责无疑是一种政府信息,而且是关于行政职权分配的重要信息,在行政组织法比较健全的国家,这些分工职责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耐人寻味的是,对于这种原本应当立法规范的行政职权配置,有的部门竟然解释为内部管理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开的范围”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形,包括: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副部长的分工职责恰恰符合上述两条,此前一些地方公布权力清单,也是因为这些职权是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在一些行政官员的潜意识里,领导手中的职权往往被视为“秘密”,殊不知,这些看似行政部门内部分工的信息,实际上关联着公民监督权利的实现,以及依法行政的水准。如果老百姓连政府官员的职责都不清楚,如何有效监督其履职尽责,又怎么判断其是否懈怠职责或滥用职权?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意味着无论级别多高的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也是来自人民的授权,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有什么理由不向公众公布呢?
不难看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法理上,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都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值得反思的是,对这样一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原告获取却并不顺利。立法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可在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不乏“建议通过网站及领导活动中查询”类似的搪塞回应,便民原则无从体现。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对官员职责应始终保持一种“洞若观火”状态。职责不公开,就可能造成监督的死角,隐含腐败的危险。因此,公布此类信息,不仅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同样也是保护官员自身的客观需要。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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