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
规劝在逃人员早日自首
李锐回忆,四年来他去过海口、镇江、丹阳、合肥等很多地方。因为不敢使用身份证,他不敢乘坐火车和大巴,每到一处都是找个工地做做散工,生活异常艰辛。他告诉记者,他在外面一直都是胆战心惊,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害怕不已。有次在一个工地过年,碰见警察查房,他连宿舍都不敢睡,跑到工地一个仓库,用纸板与大衣裹着过了一晚。
前不久,他去一个工地上找工作,因为没有身份证,老板不招用他,他就在那帮人跑跑腿接点散工做做。时间久了,老板觉得他人老实肯干活,便破例用了他。工地附近有家医院,有几次他去吃饭,碰见医院的保安都误以为是警察。
每次李锐一感觉不对劲,就得搬家,由于居无定所,今年女儿4岁了,还没有报户口,现在想要上幼儿园没有户口上不了。四年的逃亡,使得他们一家支离破碎颠沛流离。
李锐的大舅子告诉记者,这次通过媒体投案自首,一方面是想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李锐的事,希望其他在逃的人能早日自首归案。李锐在记者结束采访时对记者和办案民警表示,他出来之后只想找个厂好好的干活,平平安安的上班,给孩子赚点学费就行了。“我当初如果早点投案自首,也许就不会家不像家,人不像人了。”
据武进警方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正在对李锐的供词进行查证核实,而鉴于其自首情节,案件审判时,应该会对照常州市公检法系统的联合公告执行宽大处理。
■本报报道
在逃人员自首,警方表示可从轻处罚
8月30日,本报刊登《儿子因盗窃畏罪潜逃一年,父亲不远万里回国带儿子自首》,报道四名自首逃犯审理均获轻判。
当日报道说:庭审结束后,武进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介绍了由常州市检察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公告称“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都可以相应地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如实供述罪行,不妨害诉讼顺利进行、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一般不予以羁押。”
正是这则报道,促使了李锐自首。(通讯员 胡 涛 实习生 李 蕾 记者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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