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14岁少年被认黑社会大佬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半

2011年09月16日 09: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国内多家媒体网络以14岁少年被认定黑社会大佬为题对未成年人林小森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报道,报道围绕森高社是否为非法组织,林小森是否为非法组织的老大,林小森作为未成年人判刑是否过重等等问题提出了质疑,那么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经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表示,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观、法律观,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一名14岁的男孩,因一桩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案经媒体披露并经微博转发后,引发人们关注和争议:案发时,并不在现场的林小森如何被认定为主犯?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而既非“森高社”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怎样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少年“大佬”获刑3年半

  2011年5月31日,一桩故意伤害案在韶关中院开庭审理。

  9名被告大部分是广东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案发时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主犯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2010年11月5日14时许,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等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双方展开殴斗。打斗中,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