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灭门案凶手今日被执行死刑
李磊:到那边给家人赔罪
今天(16日)上午,依据市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31岁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李磊被市一中院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李磊是制造2009年11月23日大兴灭门案的凶犯,他在当晚先后杀死自己的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名幼子。
“我没什么可说的了。”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后,戴着械具的李磊表示,他昨晚连夜写了一封信,就家庭财产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李磊在被押赴刑场前,把信当面交给了法官。
“胖了”,今天在场的不少人,均参加了去年10月法院对李磊的一审宣判,与一审时相比,又多活了1年的李磊给大家的印象是胖了不少。
李磊在早上起床后,用剃须刀把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并穿上了他最喜欢穿的黑色运动衣。上午9时40分,他和其他几名死刑犯,被一起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会见亲人
给叔叔姑姑磕仨头
昨天上午,经过法院批准,李磊的叔叔和姑姑来到一中院和李磊相见。
自从2003年北京市实行死刑会见制度,至少有6成的死刑犯与家属见了最后一面。大多数死刑犯见到家人都是痛哭流涕,追悔莫及。而李磊虽然在15分钟的会见里,强压着情绪,试图让自己看上去很冷静,但要被法警带离时,他终于流泪对法警说:“求求你了,让我给我叔磕几个头。”在经过允许后,李磊先向叔叔和姑姑抱拳作揖,然后跪下磕了三个响头。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会见中,李磊的姑姑询问了他在看守所里的情形,问他缺钱不,李磊表示挺好的,啥都不缺。紧接着,李磊的叔叔问他怎么会干出这事,李磊表示当时没想开,并声称被执行死刑后“到下边给他们一家人赔罪去”。对此,李磊的姑姑说了句:“不怪你。”
在李磊的姑姑问他还有什么想说的时候,李磊说:“我的事,我奶奶知道啦?明儿我走的事,别告诉我奶奶了,别让她着急了。”之后,他们就李磊一家有哪些财产等问题聊了会儿,李磊表示要就财产归属问题写封信。聊完财产后,李磊就墓地的事对他叔叔说,坚决不同意和家人埋在一起。他叔叔同意了李磊的要求,并表示要给他买一块新墓地。
财产纠纷
下周岳父母起诉析产
由于李磊杀死了自己一家6口人,在刑事案之外,还引发出一系列的财产归属纠纷。李磊一家人的财产究竟应该由其奶奶、姥姥、岳父母、叔叔、姑姑等人分别继承多少,一度成为法律界人士研讨的话题。更有一种传言称,民事案的复杂性,将使李磊能多活不少时日。然而,事实证明李磊的死活与民事案无关。在李磊被执行死刑前,他的岳父母曾委托律师到大兴法院起诉,要求析产,但被拒绝受理。法院明确告知,要等李磊的死刑复核下来后再立案。法律界人士称,这是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死刑复核有变故,民事案也难免有变化。
得知李磊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冷光强律师说,他正在外地办案,下周回到北京后,将去大兴法院再次递交起诉书。起诉的对象是李磊的奶奶和姥姥,案由是析产。
据冷光强律师介绍,根据调查,李磊家共有1套现房和7套期房。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应该先析产,分清楚哪些是李磊的个人财产,由李磊的个人财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345万元赔偿金,如果还有剩余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李磊的岳父母有权继承其女儿王美玲及两个外孙名下的遗产。冷光强律师说,在安葬王美玲时,曾和李磊的叔叔见过面,当时提过财产分割的事,想协商解决,但对方没有说行,也没有说不行。因此,李磊被执行死刑后,李磊的岳父母将把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法院,要求对被害女儿王美玲和两个外孙名下的遗产进行析产,再予以继承。
据李磊的辩护律师潘志东介绍,他曾建议李磊对财产分配问题书写类似遗嘱的文书,李磊虽然口头答应,但并未将书面材料交给律师。而昨天在刑前会见时,李磊也对法官说,他要就财产问题写一封信。
李磊生命倒计时
2011年9月16日 李磊被执行死刑。
2011年9月初 最高法核准李磊的死刑。
2011年3月3日 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上报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10月15日 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其奶奶、姥姥、岳父母等受害人345万余元。宣判后,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10年8月4日 李磊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2010年7月2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磊提起公诉,市一中院正式立案。
2010年6月 精神病鉴定结论显示,李磊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12月18日 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嫌疑人李磊。
2009年11月28日17时50分 在三亚河西路某休闲会馆,李磊落网。
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至次日凌晨 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内,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