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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端口前移打击外逃贪官
启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意在调动地方主动性,将防逃追逃贪官端口前移
本刊记者/王全宝
从2008年9月至今已有三年的时间,中共温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区委原书记杨湘洪以考察的名义在法国消失后,杳无音信。
公众在问:今后会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员借出国考察之名,滞留国外不归?
杨湘洪案发后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随即对官员出国考察不归事件进行了相关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加快建立防逃追逃协调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管理,严格审批公职人员出国。
经过两年多时间酝酿,2011年9月2日,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
当天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坦承,当前防逃追逃工作正处于发展时期、关键阶段。要通过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进一步提高防逃追逃工作整体水平。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反腐败专家李永忠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的启动,预示防范腐败官员外逃端口前移。
抓大案兼顾小案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提供信息显示: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10个试点省(市)将开展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
长期研究反腐败的学者杜治洲分析认为,中央选择这些省市试点可能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贪官外逃比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浙江、福建、河南等;二是贪官出境地,如云南、上海等。
“中央选择这些地区试点,抓住了打击贪官外逃的重点,有利于积累防止贪官外逃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这一机制奠定基础。”杜治洲说。
实际上,在去年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就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就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同的是,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将打击腐败官员外逃端口前移,不仅打击大案,而且兼顾小案。
曾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省级协调机制有两层含义:一是预防外逃,把以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证等制度落实和细化,进行更加严密的监控;另一个是追逃,就是说贪官外逃以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他们进行境外缉捕。
黄风进一步解释说,省级协调机制建立后,如果某省基层发生外逃情况,地方自己就应该组织力量为引渡和遣返做准备工作。不过与外国联系的途径还得经过外交部、公安部或者司法部。“此举是要改变以往中央机关既是联系人又是办案单位的情况,这样可以更好地调动地方”。
之前,对于外逃人员的境外缉捕主要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监察部实施。但是,中央协调机制只能管一些重大案件,各个部门的人力、财力、精力都比较有限,由此造成一些腐败官员外逃的情况无法解决。
纪检系统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级别高的官员中央监控起来方便,而级别低的官员中央则很难时刻监控,导致地方级别低的官员外逃现象严重。由于缺少预警机制,事发后社会影响很坏,中央很被动。“此次中纪委启动省级协调机制试点,旨在调动省级主动性,不仅抓大案,还兼顾小案,将打击腐败官员外逃端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