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利益相关者
2008年中共温州市前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前书记杨湘洪逃匿法国,消息传出,一片哗然。
据媒体报道,一位熟悉情况的温州纪检部门人士称,2008年3月份,温州官场即传出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找杨湘洪谈话,希望他调任中共温州市委秘书长一职。“但他没有答应,一直拖着不肯走。”9月16日,中共浙江省纪委曾就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举报”向杨湘洪问话。3天后,杨湘洪便率团出国“考察”去了。
从杨湘洪个案中可以发现,官员外逃是有迹可循的,但是防逃机制在这里成了虚设,追逃就更是难上加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目前对腐败的惩处制度还是有很多的问题,“比如发现官员有外逃迹象之后不能采取措施,有的已经展开调查但还是让他跑掉了。”
杜治洲分析说,国内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帮助也为官员外逃提供了方便。“贪官的背后往往牵涉不少人,包括其上级官员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会不遗余力地为贪官外逃提供方便,也在客观上保护了自己。”
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温州市和鹿城区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考察团成员对此“不要乱说话”,甚至是“不要说话”。
尽管在杨湘洪出国之前,有关他涉嫌腐败的传闻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当地中共纪委曾专门找他谈过话,但这些情况并未被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掌握。可见基层官员防逃机制相当薄弱。
任建明认为,省级协调机制为阻隔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可能,“一个官员很难蒙蔽所有的相关部门,从大的策略上来说就是要把好国门,让腐败分子不能轻易逃脱。”
厘清“裸官”财产
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提供了可能。
在地方上,广东省还明确规定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主要领导岗位和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对于其因私出国(境)资格进行重点审查。
杜治洲认为,关键是要厘清“裸官”财产情况。此外,构建防逃追逃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此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要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李永忠则建议:首先,凡是“裸官”,一定不能够委以重任。“既然你的老婆小孩都不在国内了,凭什么把党和人民的重任交给你,由你来承担?”其次,凡是“裸官”,必须对他(她)的出入境严密监管。再次,必须对“裸官”在海外的情况认真调查,包括他的子女、配偶。 ★(实习生祝小霖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