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温州苍南县法院了解到,苍南县原扶贫办副主任杨仲锋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存“私房钱”,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林某得知苍南县扶贫办要在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村兴建安置房,就找到时任扶贫办副主任的杨仲锋,说明自己想承包该工程。在杨仲锋的帮助下,这个工程很快被林某“拿下”。在此后的工程建设中,杨仲锋多方面为林某提供便利。
2010年12月,林某为感谢杨仲锋关照,到杨仲锋的办公室送给他8万元。杨仲锋收受后,特别交代林某“这事不要让我老婆知道”,因为他要存一笔私房钱。没有不透风的墙,杨仲锋最终被押上被告席。
鉴于杨仲锋所收赃款已全部退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对杨仲锋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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