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公诉人此前指控,陈光辉在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主管南航及其下属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编排、申请等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下称“日美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等业务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0万元。
指控还显示,2009年,陈光辉又为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线、航班时刻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白云公司总经理胡某行贿的人民币150万元。据了解,这150万元人民币被放置在密封的茅台酒箱中,陈光辉在此前开庭时曾辩称他并不知道箱中是钱。
17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陈光辉受贿170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于茅台酒箱中藏有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知道箱中是贿赂款,因此不予认定。
法院还认为,陈光辉的受贿款170万元,案发后已全额退款,另外,他在案发前已将装有150万元的茅台酒箱退还给了胡某,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轻判。 (董柳 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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