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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子介绍老婆去卖淫 每次收费两千元

2011年09月20日 10: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能轻松赚钱,贵州男青年王某到了寡廉鲜耻的地步。他不但介绍自己的女友冒充处女去卖淫,在女友成了自己的老婆之后,仍然给对方介绍嫖客。昨天,25岁的王某被南京下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

  2009年冬天,王某从老家贵州来到南京,经朋友介绍,先是在一家KTV做服务员,后来又到酒吧工作。到南京后,王某先是准备开饭店,但是,两手空空的他,发现要在南京实现这个梦想,几乎是痴人说梦。于是,他想到了在夜场做小姐的那些女人。“我上网的时候了解到,让小姐冒充处女进行卖淫,挣钱比较快,而我和这些小姐又比较熟悉,就开始干这个买卖了。”

  2010年2月,他带了老家女孩,生于1991年的梁某来南京,从事冒充处女卖淫的勾当。后来,王某和梁某竟然产生了感情,梁某也因此成了王某的女朋友,后来又成了老婆。在正常人看来,有个卖淫的女友就够耻辱了,介绍自己女友去卖淫则更是无法想象的事情,但王某居然能介绍自己老婆梁某去江宁卖淫,每次收费两千块。

  为了能有效掌握每次介绍卖淫后的情况,防止介绍去的卖淫女从中作假藏钱,王某还对嫖客进行回访。王某说,今年5月某日,一个卖淫女告诉他说,高邮那边有个老板想找女孩玩玩,他就让沈某及其女友“小花”去高邮。到了高邮之后,“小花”称已经和老板联系过了。王某估计事情快办完了,就给“小花”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小花”说,自己来例假了,意思是生意没做成。王某就让小花回到了南京。第二天,王某给高邮的老板打了电话,对方称,他已经和小花“交易”成功了,给了“小花”3100元。得知此事,王某非常生气,就对“小花”和沈某说,“按照规矩,骗我是要罚你们一万元的。”后来,沈某及“小花”就把高邮老板给的钱里面的两千元给了王某。(夏研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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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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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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