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800万元,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于今天上午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去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某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
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市一中院经审理,于今天上午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万元,并判其无期徒刑。(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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