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乘坐京津城际列车来津途中,发现一名男乘客衣着考究,便趁人不备盗走其提包内的14.5万元,被失主当场发现。日前,法院审结此案,被告男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发当日,黑龙江省桦南县农民王某乘坐北京南站至天津的城际列车到天津找朋友。上车后,王某发现不远处的男旅客刘某衣着光鲜,提包名贵,遂生盗窃歹念。于是,王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提包从行李架上拿下来,回到座位上打开提包,见包内有巨额现金和大量外币,便以“抽芯”的方式盗窃包内人民币14.5万元,被失主当场发现并报警。当天,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旅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综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通讯员李合记者陈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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