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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原处长检举同僚获轻判 曾与上司抢食分利

2011年09月21日 07: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土部原处长检举同僚获轻判曾与上司抢食分利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44万元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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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插手全国性的土地调查项目,从中受贿844万余元。昨日,国土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46岁的沙志刚,案发前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简称“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

  丈夫被判无期妻子当庭痛哭

  昨日上午11时许,身着号服的沙志刚被押解上法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沙志刚垂着脑袋,表情平静。他的妻子在听到“判处无期徒刑”后,当即痛哭起来。妻子称,儿子才一岁多,经常询问“爸爸在哪里,什么时候回家?”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沙志刚将“二调”项目投标资格考试的内容泄露给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源公司),帮助该公司顺利通过考试,并为该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项目提供帮助。

  为此,沙志刚以领取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844余万元。

  检举其他官员获得减轻处罚

  此前,沙志刚的上司、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都想安排自己的关联公司承揽项目,沙志刚和温明炬产生矛盾。沙志刚到案后除了主动检举揭发温明炬外,还检举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处副处长昝红伟,昝红伟获刑15年。

  沙志刚因此获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为自己谋得了减轻处罚。

  昨日,法院一审认为,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人物

  一个处级官员的“公司老板”梦

  2004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08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

  直至昨日,国土部网站上仍留有沙志刚的多次获奖记录。据家人称,工作原因常到外地测量、调查外,即便在北京时,沙志刚也经常很晚才回家,工作“非常拼”。

  “一直想自己开公司”

  沙志刚出生在江苏兴化,1988年大学毕业后,他先被分配至一家测绘公司从事野外工作,两年后被当时的国家土地局录用。

  沙志刚的同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他的人生轨迹。

  2004年左右,沙志刚受高中同学瞿某邀请,到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公司)负责遥感业务。

  沙志刚供述,担任公职的他就和瞿某商量,在中电兴发下设了一个3S研究所。随后,沙志刚又安排自己的另一名同学贾汛到3S所工作。

  据法院查证,3S研究所原为中电兴发公司正常设立的一个经营部门,不存在承包、挂靠等关系,中电兴发公司承接的国家部分省市的国土资源局遥感、勘测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经营。

  “一直想自己成立公司”的沙志刚,2005年让贾汛以3S所的人为班底,成立了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淘源公司)。

  此时,沙志刚已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

  据悉,从2006年开始,淘源公司每年春节开会时,沙志刚都以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身份到公司给员工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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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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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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