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自己密友的公司承揽测绘工程后,国土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轻松到手800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沙志刚无期徒刑。
沙志刚妻称“幼子常寻父”
昨天上午11点半,沙志刚被带入法庭,聆听宣判。
法院随后认定,沙志刚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沙志刚具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已追缴,法院决定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在听到被判处无期的判决后,沙志刚没有任何表情。坐在旁听席上的沙志刚妻子则哭出声来。
据沙志刚的妻子介绍,沙志刚的儿子现在只有1岁多,经常向她要“爸爸”,总是问“爸爸在哪里,什么时候回家”,沙志刚的妻子称,她不知如何作答。
200万受贿指控未获认定
46岁的沙志刚,原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简称“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
据了解,检方提起公诉时,指控沙志刚存在两笔受贿共1000余万,但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第二笔200万的指控,已包含在第一笔840余万的指控内。此外,在800余万的指控中,其中15万元的指控金额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沙志刚的涉案金额是800余万。
庭审还披露,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沙志刚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的内容泄露给淘源公司,帮助淘源公司顺利通过考试,并为淘源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项目提供帮助;在此期间,沙志刚还为天目公司违反规定承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同时指使天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晓阳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天目公司承揽的二调办调查底图制作项目中河北省的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淘源公司。此后,沙志刚以领取股份收益为名,多次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给予的共计800余万元的贿赂。
U盘记录“沙处”取款明细
据沙志刚称,淘源公司的负责人贾汛,是他的朋友、老同学,两人关系紧密,就连贾汛成立公司,也是他建议的,因此他便可以利用职权帮助贾汛的公司承揽业务谋利。虽然公司的出资人是贾汛,沙志刚并未掏过一分钱,但两人此前已有口头约定,沙志刚拿走公司65%的分红。
贾汛则称,由于沙志刚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因此他们之间的合作都没有落在文字上。2005年到2009年之间,沙志刚先后通过中介提现或转账拿走了800多万元,而他则在一个U盘中记下了沙志刚的取款流水账。
这笔U盘流水账已被检方获得。法庭上,经沙志刚核对,除了一笔15万元的资金他记不清楚外,其它的都是真实的。沙志刚称,这些钱多被他用于为亲朋购置房屋和车辆或经济投资。其中,55万用于给现任妻子还债、180万给现任妻子买房及装修,100万给前妻的弟弟买房、140万给前妻炒股。此外,他还曾送给前妻100万,并给现任妻子买了一辆奥迪A4汽车。
检举他人获无期轻判
据了解,沙志刚案发与其上司——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一样,同样源于“二次调”的审计,同时两人还曾因都想安排各自的关联公司承揽项目而产生矛盾。
在对国土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署发现,沙志刚为淘源公司获得专项任务提供方便,其本人和与其有特定关系的人员通过转账洗钱的方式,从淘源公司提取巨款。此后,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部门、国家审计署开始对此线索联合开展调查。
沙志刚被抓时,妻子刚刚为他生了一个男孩,孩子只有两个月大。所以沙志刚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第一时间就向司法机关表示愿意退赃,并希望能早日获得取保。此外,沙志刚还主动检举揭发温明炬、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处副处长昝红伟等人。目前,两人已分别获刑12年、15年,而沙志刚也因此获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的认定。
记者截稿时获悉,今年8月,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程晓阳有期徒刑1年7个月,其天目公司则被判罚金100万元。昨天下午,市一中院还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贾汛有期徒刑3年半,其淘源公司则被判罚金300万元。(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