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为解决融资需要,在江林三人分文未出的情况下,与他们虚构16套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不料,江林等人事后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交房。日前,青浦区法院驳回了江林三人的诉请,判决预售合同无效,江林三人应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配合房产公司撤销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案件回放】
江林本是一名从业多年的健美教练。2007年8月,他认识了某房产公司的股东周某。周某透露,公司打算启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但由于手头楼盘刚刚开售,资金尚未回笼,资金链比较紧张,只要江林帮忙,双方就能“共赢”。
江林忙不迭地答应下来,后又说动同事郑某和曾某参与。几天后,周某拿来十六份价额总计884万余元的预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江林三人在买方处签字。
明明江林三人分毫未出,为什么就变成了买房人呢?原来,就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公司以江林三人的名义将270万元汇入公司专供房屋销售的一个资金账户,再加上这十六份已有买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足以制造一个江林三人向公司购买16套房产并已支付三成房屋首付款的假象。并且,凭着三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和月入近两万的收入证明,公司就能够代其向两家银行申请办理还款期为三十年的房屋贷款手续。于是,同年九月底,公司顺利拿到了两家银行陆续汇入的总计614万余元的房屋尾款。
随后两年里,公司每个月都以江林三人的名义办理还款手续。直到2009年8月,资金逐渐回笼后,为免夜长梦多,公司指派职员将尚欠的总计561万余元银行贷款先后汇入16个还款账户,结束了这徒有其名的房屋买卖关系。
然而,江林三人突然变卦,将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取走。去年12月,三人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依照合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0万余元。(陈琼珂 通讯员 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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