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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财产析产已立案

2011年09月21日 13:4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将因财产析分、继承对簿公堂。前日上午,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向大兴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等,昨日上午法院已予以立案。

  上午9时30分,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冷光强到大兴法院交纳诉讼费,办理完立案相关手续,这也就意味着李磊死后一家人的析产案已正式被受理。

  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后,由于家族成员财产混杂在一起,且当事人都已过世,因此根据李磊岳父母、奶奶、姥姥三方律师之前沟通的结果,决定通过诉讼来析分家族成员内部的财产。

  据冷光强称,岳父母方起诉的对象是李磊的奶奶、姥姥,而诉讼请求包括析分七名家族成员(六名被害人和李磊)的财产,同时要求继承李磊妻子和两个孩子的遗产。

  据李磊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潘志东称,李磊9月16日被执行死刑前,曾将一份自己连夜写好的财产明细等交给法官,称将他的财产全部分给奶奶,李磊同时交代自己名下有三套房产、妻子王美玲名下有一套房产,其余三套分别在父母和妹妹名下。对此,冷光强表示,由于至今未见到这份遗嘱,因此昨日他还向法院申请向拆迁公司调查李磊家到底有几套期房。

  李磊姥姥的律师王海阳称,按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应该在六个月内完结,目前各方没有调解的方案,因此通过诉讼来析产是各方的共识。

  - 事件回放

  ●2009年11月23日 大兴灭门案发生,五天后李磊落网。

  ●2009年12月18日 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嫌疑人李磊,次年7月2日公诉。

  ●2010年10月15日 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李磊死刑,宣判后李磊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11年3月3日 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上报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1年9月 最高法核准李磊的死刑,同年9月16日被执行死刑。(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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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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