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庭前调查、圆桌审判、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做法,福建全省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逐年下降,涌现了以詹红荔、龚一海、张岳为代表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一批先进典型,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9个,展现了少年法庭的良好风貌。
庭前调查做到“三不放过”
今年4月,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之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完整的司法保护,须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而庭前调查不可或缺。
福建法院将庭前调查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未理清阅卷后的重要问题不放过,未查清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不放过,未听到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识不放过,并充分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中的作用,确保量刑的准确性。漳州中院牵头协调组建独立社会调查员名单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福州中院在审理每一个案件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并据此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作出评估意见。
心理咨询、分案审理、法官寄语促进寓教于审
福建法院坚持教育以审判为依托,审判以教育为目的,把心理咨询、分案审理、法官寄语融入审判之中,使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大大提高了教育效果。
——心理咨询,重建健康人格。即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等进行调查,并对其潜在的心理障碍进行有效的疏导:一方面帮助其剖析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通,帮助其打开忧虑、恐惧的心结。
——分案审理,隔离外来“污染”。针对青少年思想不够成熟,免疫力差的特点,实行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分开关押、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开庭审理等,彻底消除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污染”。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联合公、检、司等单位,下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意见,为净化失足少年思想奠定良好的基础。
——法官寄语,帮助悔过自新。即在判决理由或在判决书之后另附页写下主审法官的嘱托,帮助少年犯正确认识其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对失足少年如何改过自新以及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多样化帮教助力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失足少年叶某,曾因犯罪被判缓刑,后在仙游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并在缓刑考验期内考上大学,前不久,他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接受评审,一时成为美谈。
资助失足少年叶某读书成材只是福建诸多帮教案例中的一起,其实单就2010年,全省法院就帮助1224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其中有22人考上大学。
在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福建法院采取分类联系、技术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帮教。对于判处实刑的人员,法官定期到监狱回访或建立书信联系,听取管教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实行“一帮一”或“二帮一”方式结对帮教;对判处缓、管、免的人员,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成立固定的帮教小组,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不定期将他们集中在一起,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并由表现好的进行传、帮、带,帮助差的加快改造,回归正道;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少年犯,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如沙县法院设立面积达50余亩的“希望林”教育基地,近年来,共资助13名少年犯考上大中专院校。(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