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9月21日电 (李飞云 沈青 南易)浙江嘉兴平湖一名动物检疫员放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9月21日,南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张某,1982年出生,为原平湖市某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员,从事动物防疫检验工作。2001年,早在上学时期,张某就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获得了中级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资格。
2008年1月14日傍晚快要下班时,张某接到生猪收购介绍人冯某的电话,“我在平湖收购了一批生猪,要请你帮忙开些检疫合格证明。不过时间不早了,你过来检查也挺麻烦。”
张某见天色已晚,与冯某又早已熟识,再加上他辖区内的猪平时也会进行尿液的抽样检测,凭着这份“信任”和“自信”,他产生了懈怠,“好吧,那我马上给你开证明。”
就此,张某在没有上门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为冯某所说的145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当场收取了每头猪2元的检疫费。按照规定,他可以从中获得每头猪2角的奖金,也就是共近30元的提成。
然而,这批生猪并不来自于令他“放心”的平湖当地,而是产自南湖区新丰镇的某养殖户,为了省5块钱一头猪的排污费,才辗转到平湖开证明。
这一批猪在经屠宰运往上海市场销售时被检出“瘦肉精”。很快,检疫机构查出这些合格证明的开具者系张某。
检察机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未作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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