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姜先生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不幸被路边突然折断的树木砸死。他的妻子和儿女认为绿化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起诉索赔75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13日上午,42岁的姜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丰台区周口店路云佃路13号线杆北侧时,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管理的树木突然从根部折断,将他当场砸死。
法庭上,绿化队表达了歉意,但称涉案树木有十几年的树龄,并非枯树,其已经尽到维护和养护的义务。绿化队称,他们每天都有车围着路边巡查,发现有枯死的树会及时上报,予以砍伐;如果树木没有枯死,绿化队没有擅自砍伐的权力。一般枯树有枯枝、黄叶、虫蛀,但涉案树木没有这种情况。他们巡检时也未发现树木有倾倒的可能。事发当天,风力有五六级,风的瞬间时速达到36公里/小时。
对此,姜先生的妻子不认可,认为树木的折断处早已腐蚀。绿化队则称,用肉眼根本看不到树根部有腐蚀,只有树倒了以后或者用放大镜才能看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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